3人串通侵占一公司财产,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海口秀英法院判刑
发布时间:2024-12-24 21:25:24 作者:佚名 来源: 天涯法律网
一废品回收公司老板串通他人公司员工,非法侵占该公司财产39万余元。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刘某、许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并处罚金。
杨某是海南一家废品回收公司的老板,经人介绍认识时任某建设(海南)公司中国海油深海能源开发总指挥部基地项目01地块物资部经理刘某。刘某在该公司项目负责监管工地废旧物资的去向,同时核对过磅单数量并签字。许某某是该公司这个项目物资部材料员。
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期间,杨某进场后通过在三辆货车上加装水箱,并事先在水箱内加满水增加货车重量,再让司机驾驶车辆至工地过磅称重,过磅称重后将水箱里的水放空的方式,使装好废旧钢材和废铁的货车在过磅机器称重时显示的重量远低于实际重量。其间许某某在部分车次过磅时修改磅数,刘某明知杨某存在上述偷磅行为,仍在材料过磅时放松监管并在过磅单上签字上报公司。杨某从01地块拉出废旧钢材和废铁后均直接运到海榆中线6公里处卖给海口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根据海口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入库单统计,杨某累计向该公司出售废旧钢材和废铁19车次,共计223.23吨。杨某出售废旧钢材和废铁的数量与其从工地拉运废旧钢材和废铁的过磅数量差额为156.6吨。经鉴定,杨某从中分得22.8万余元、刘某从中分得5.9万元,许某某从中分得10.6万元。
2024年1月23日,某建设(海南)公司报案,案发后,杨某及其家属已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21.44万元,并向某建设(海南)公司退赔10万元,刘某已向某建设(海南)公司退赔5.9万元,许某某已向公司退赔10.6万元。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刘某侵占某建设(海南)公司废旧钢材和废铁价值共计39.3万余元,许某某侵占该公司废旧钢材和废铁价值共计12.99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最终,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