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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谈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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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谈会制度

员工民主恳谈会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在职工和企业之间建立起畅通的沟通和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中的问题、及时了解职工诉求,为企业的健康发展献计出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真诚沟通、务实有效是恳谈会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公司工会承担与职工代表(员工)恳谈的组织工作,同时担负着代表职工与公司领导层进行民主协商恳谈的职责。

第二章恳谈会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民主恳谈主要应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及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主要包括:

1、企业发展和企业管理等问题;

2、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问题;

3、有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4、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集体福利等问题。

5、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等。

第五条民主恳谈采取职工代表(群众)同工会领导干部恳谈,工会代表职工同行政领导恳谈等形式,使民主恳谈成为职工群众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重要渠道。

第六条恳谈会时间设置

1、恳谈会一般按照部门设置分别进行;

2、恳谈会一般半年一次;

3、遇临时重大问题,随时组织民主恳谈活动。

第三章恳谈会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恳谈会由工会领导主持。主要工作程序为:

1、由工会征询并确定恳谈会的主要议题和内容;

2、确定并下发召开恳谈会的通知;

3、采取自愿报名和指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参加恳谈会的对象和人员;

4、召开恳谈会,与群众面对面交谈,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安排专人记录;

5、为反映问题的员工保密。

第要通过恳谈会发现问题,进行事前管理,整理会议纪要报送公司领导层,涉及的相关部门要迅速拿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恳谈会结束后,指派专人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承办部门和个人,明确承办责任。对重大疑难纠纷或隐患经研究后成立工作组,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分级处理,并及时写出调处报告。落实情况作为下次民主恳谈会的内容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参加恳谈会的职工代表通报恳谈会结果。

第十条建立回访制度,对于已经解决的问题和平息的矛盾纠纷,要落实专人回访,听取群众意见,防止出现反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工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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