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如果房屋是合法的,即使没有户口,房屋所有人也应获得房屋的货币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通常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视为地上附着物。补偿通常包括对房屋的评估价补偿和基于房屋成新的货币补偿,但不包括安置补助,安置补助通常是针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或每户给予若干宅基地面积。
综上所述,尽管没有户口,房屋所有人仍有权获得房屋本身的补偿,但可能无法获得安置补助。
拆迁补偿标准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通常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视为地上附着物。补偿通常包括对房屋的评估价补偿和基于房屋成新的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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