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需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经过冷静期,自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一方可撤回申请。若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的离婚证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办理之前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对于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的问题作出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经过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
1、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任何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请双方在规定期限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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