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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如何进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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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机关在法定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进行的强制措施,个人无权拘留,只有县级以上才有拘留权,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期限为3天,特殊情况下最长为37天,拘留后根据证据情况决定释放、取保候审或申请批捕,拘留错误应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是机关对于逮捕的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紧急情况下,剥夺其人身自由,收押于看守所监管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属于机关的强制措施,各人没有权利这么做。

拘留是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所以必须严格谨慎控制。和派出所没有拘留权。只有县级以上才有拘留权。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机关必须出示拘留证才可以对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

拘留证上要上必须有公章和主要负责人(或者副)的签字。个人没有任何权利决定拘留任何人。其他机关也没有权利拘留任何人。刑事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和不需要用到,所以和也没有拘留权。只有在特殊情况中:和认为必要采取拘留的情况下,向机关提请行使拘留权。

刑事拘留人不能包括以下人:

证人

违法却没有犯罪的人员

刑事拘留的措施只能在情况紧急时采取

刑法中还规定符合一下条件的也应该进行拘留:

预备犯罪者准备作案中被发现

被害者或者被证人指证者

发现其人有犯罪证据的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破坏毁灭证据、或与其他人串供行为

身份不明的(姓名地址不是真实信息)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和同伙作案的情况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才能行使强制拘留措施。

拘留的时限问题:

法律规定机关的拘留时限是3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拘留时间,延长时间为一到两天,不能超过四天。

拘留期为30天的,仅限于流窜、结伙以及多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因为这种情况的调查取证需要时间

无论那种情况,超过30天没取得证据的,都要放人。

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超过3日,特殊情况延长不能超过30天,批捕不能超过7天。拘留最长为37天。

被强制拘留人必须在拘留所羁押

不可以秘密抓人(没有特殊情况的)

刑事拘留后的情况:

拘留期间洗清嫌疑的,释放并且颁发释放证明

拘留期间依然有嫌疑,却证据不充分的,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继续侦查

拘留期证据充足并且锁定嫌疑,向院申请批捕:同意批捕,立即批捕;不同意批捕,立即释放。

拘留错误应给予补偿。

结语

刑事拘留是机关在法定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个人没有拘留权,只有县级以上才能行使拘留权,并需出示拘留证。拘留措施只能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一般情况下和不行使拘留权。拘留期限为3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最多4天,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拘留30天。超过时限或证据不足应释放并给予补偿。拘留后根据证据情况,可能释放、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或申请批捕。拘留错误应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机关或者人民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五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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