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地点
(一)本市户籍家庭
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
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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